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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志丹模范”评树宣传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4-23  来源:志丹文明网

志办发〔2016〕6号

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事企业单位,中省市各驻志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了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动“2+1”三城联创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市委有关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志丹模范”评树宣传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活动时间

  从2016年5月开始,每月、每季度开展推荐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二、评选对象、类别和标准

  (一)评选对象

  在志丹生活、工作、学习或与志丹有特殊关联的本地外地各界各层公民均可作为被推荐对象;被中、省、市集中宣传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及已获得全国、全省、全市、全县道德模范、最美少年等荣誉称号的,可直接评选为“志丹模范”;受过党纪国法处分的个人,不得评为“志丹模范”。

  (二)评选类别和标准

  原则上按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创业创新”六个方面的类别进行推荐,具体推荐评选标准如下:

  1.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无私地帮助他人,坚持扶贫帮困,帮助无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遭遇困境时,能够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施救;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特大案件做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4.敬业奉献模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特别是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6.创业创新模范:具有求实创新、开拓进取的精神,在科技研发、创业创新发展、村镇产业、文化事业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业绩得到社会广泛公认。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志丹模范”评选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建忠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马永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曹林斌:县文明办主任

  主要成员单位:县政法委、县教育局、县文广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交通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以及其他行业部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曹林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评选办法

  “志丹模范”评树宣传活动采取镇办和行业部门推荐、媒体挖掘、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等多种渠道,实行网上推荐和纸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志丹文明网要制作“志丹模范”评树宣传专题网页,开设推荐信箱:zdxwmb@163.com,公布监督电话:0911—6623341,接受各种渠道的推荐和监督。各镇办、部门及个人务必每月25日前,登陆“志丹模范”官方推荐平台,按要求填写候选人推荐材料。

  (一)广泛组织推荐

  1.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通过开通“志丹模范”评树宣传专题网页、电子邮箱、热线电话、专用信箱等平台,建立广泛的群众推荐渠道,方便群众参与。

  2.组织推选。全县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每月向文明办推荐从本单位、本系统以及所服务和联系的社会群体中产生的先进典型。

  3.媒体推荐。县委通讯组、县电视台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基层,寻找挖掘一批群众身边的模范,对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及时进行采访报道,并择优向文明办推荐。

  (二)确定表彰人选

  1.月评。通过《志丹通讯》、县广播电视台和“两微一端”进行广泛宣传。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志丹文明网设立“志丹模范”投票专页,开通投票专栏,进行网上投票,产生每月的“志丹模范”候选人。

  2.季评。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五老”人员等公众代表,对每月候选人进行评选,确定季度“志丹模范”候选人。

  3.年评。每年第四季度末,以“志丹模范”季度候选人为基础,开展一次集中性网络投票和公众代表投票,结合投票结果,产生“志丹模范”年度候选人,报经县委常委会审定,确定年度“志丹模范”。

  (三)表彰奖励

  县委对荣获“志丹模范”年度人物予以表彰奖励。每年底或次年初,由文明办组织、志丹广播电视台承办“志丹模范”颁奖晚会,对评选出的“志丹模范”进行宣传表彰。

  五、强化宣传

  (一)开设专题专栏宣传。县级媒体统一开设“志丹模范”专栏专题,全面开展“志丹模范”推荐评选的宣传报道工作。把新闻宣传贯穿于推荐评选活动始终,不断推出具有影响力的行业先进人物。

  (二)弘扬模范精神。充分利用新闻媒体、LED屏、大型公益广告牌,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医院、车站宣传橱窗和公交站牌等宣传平台,对“志丹模范”候选人上榜宣传(有照片、有事迹),让“志丹模范”在全社会有光彩有礼遇,使人人争当模范蔚然成风。

  (三)边推选、边宣传。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宣传要同步展开,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全县形成“立足岗位学模范、埋头苦干创一流”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志丹模范”评树工作。“志丹模范”是各行各业优秀分子的代表和全县的标杆,“志丹模范”的评树宣传活动对于提升“2+1”三城联创工作水平,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镇办和部门单位要把评树活动作为履行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确保“志丹模范”评树宣传活动顺利进行。

  (二)强化评选表彰和推荐报送工作。各镇办和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在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广泛开展模范人物评选宣传活动,善于发现不同职业、不同领域、不同特点的先进人物典型,以开展行业系统内的系列模范评选活动为基础进行推荐,为“志丹模范”的产生奠定良好基础。各镇办每月至少推荐2-3名典型。各部门以党委或行业系统为单位,每月至少推荐1-2名典型。所推荐候选人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照片30-100KB。凡在网上推荐的典型,由推荐镇办、部门单位负责,将所有材料的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县文明办,确保候选人事迹的真实性。

  (三)充分发挥模范人物和集体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充分发挥模范人物和集体的榜样作用,既要重视推荐模范,更要组织本单位、本行业干部职工学习模范精神,践行模范精神,形成影响一批、带动一批、激励一片的叠加效应。要把“志丹模范”与各级典型评选推荐衔接起来,重点做好“中国好人”、“三秦楷模”、“陕西好人”、“延安模范”等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 “志丹模范”推荐表

  中共志丹县委办公室 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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