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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4  来源:志丹文明网

志文明办发〔2016〕5号

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党委:

  为确保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扎实推进,县文明办决定在全县开展“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主线,以提高农民素质、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以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通过开展“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评选活动,以增强农民的发展意识、创业意识、守法意识、环境意识和奉献意识,为促进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二、创建内容

  (一)十星级文明户

  爱国星:①爱国爱党爱家乡;②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③拥军优属,抢险救灾,帮贫济困。

  守法星:①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村规民约》;②无参与黄赌毒行为;③无倒卖土地、占用耕地、乱占乱建现象;④不参加非法组织,不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虐待妇女儿童,无家庭暴力。

  诚信星:①热爱劳动,勤劳致富;②重信守诺,童叟无欺;③言行一致,说到做到;④与人为善,不欺不诈。

  美德星:①尊重劳动,善待老人,关爱亲人;②建立门厅家训,培育良好家风,秉承家庭美德;

  致富星:①合法经营,勤劳致富;②户年人均收入高于本乡镇人平均水平;③家庭产业规模、效益优于同村(组)水平;④有1—2项产业项目,生活水平逐年上升。

  环保星:①庭院整洁,室内干净,视线之内无脏乱;②搞好厨厕卫生,建有双瓮漏斗式厕所,无蚊蝇、蛆虫;③院落美化优雅,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④家畜舍饲圈养,及时清理污物;爱护环境;⑤严格管好房前屋后卫生,积极参加卫生义务劳动;⑥积极参与农村合作医疗,讲究个人卫生,搞好卫生保健和预防工作。

  国策星:①遵守《婚姻法》,自觉晚婚晚育,②恪守婚姻,尊重感情,合法办理结婚登记,无早婚、早育和超生;③自觉进行婚前健康体检,优生优育。④无倒卖土地、占用耕地的现象。

  文体星:①崇尚科学,尊重知识,提高家庭成员文化素质,带头落实九年义务教育法,子女无辍学,家庭成员无文盲。②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坚持开展家庭阳光体育运动,组织村民开展群众趣味性体育运动。③学习科技文化知识,践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订阅报刊1份以上;④主动学习农业科技知识,积极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

  和谐星:①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②家庭和睦、夫妻互敬互爱,邻里团结,无打架斗殴现象;③家庭成员处事通情达理,不拉帮结伙,邻里之间互相帮助,关系和睦,无吵闹、打斗和是非纠纷现象。

  新风星:①婚事新办,丧事从简;②坚持真理,扶正祛邪,大胆揭发坏人坏事,见义勇为;③勤俭持家,艰苦创业,不铺张浪费;④支持殡葬改革,不随意开挖坟地。

  (二)文明村

  1、领导班子建设好。党支部、村委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村干部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开拓创新、作风扎实、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威信高,无违纪违法现象,农民群众反映好。

  2、思想道德风尚好。扎实推进社会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完善村规民约,开展“好媳妇”、“好公婆”等各种创评活动,群众参与面达到90%以上。

  3、文化教育普及好。经常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用先进文化占领和巩固思想文化阵地。村有文化室、黑板报等宣传阵地,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定期开放,发挥作用。

  4、基层民主建设好。认真执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制度,村委会成员依法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融洽。村民会议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村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序,群众满意率较高。

  5、治安综合治理好。普法教育形成制度,农民法纪观念强,依法照章办事。民事纠纷及时调解,无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综治工作措施落实,社会稳定,群众有安全感。无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黑恶势力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

  6、村社经济发展好。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不断深化农村改革,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大科技投入,改善生产条件,集体经济稳定增长,农民收入逐年增加,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本乡镇领先水平。

  7、环境整治卫生好。合理规划村庄,科学合法用地,基础设施完善,居住条件逐步改善,无滥占耕地盖房和违法建筑。推进村庄整治工程,村道、庭院干净整洁,家禽家畜实行圈养。保护环境,无污染事故发生,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完成下达的植树造林任务,无破坏生态环境恶性事件。

  三、评选办法

  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党委评选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原则,村民小组和行政村通过自评后推荐给所在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党委。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党委组织有关人员对本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所推荐的“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进行验收,同时每户都要填写“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审批表,并将验收结果以党委文件和审批表一并报县文明办。

  经县文明委审查后进行命名,统一颁发“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荣誉奖牌。

  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的户和村,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党委在扶持发展、企业招工、移民搬迁、农资农贷分配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促进家风、民风、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有效手段,通过宣传教育、评比挂牌、典型宣传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营造加快致富、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评选活动的评选和审议工作。

  (三)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有效阵地,采用各种形式,集中力量宣传,形成浓厚气氛。要将评比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评比方法下发到村民小组、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广大群众评选的积极性。要加大对典型的宣传力度,树立一批先进典型。

  (四)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要将2016年所推荐的“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于12月1日前上报县文明办,县文明委将给予表彰命名。“十星级文明户”原则上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不超过30户,文明村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上报一村。

  附件一:志丹县“十星级文明户”量化考核表

  附件二:志丹县“十星级文明户”审批表

  附件三:志丹县“文明村” 审批表

  志丹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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