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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志丹县委 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1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

(2016年4月8日县委常委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6-05-24  来源:志丹文明网

志发〔2016〕15号  

  2015年,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总抓手,不断深化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系列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的提升,为建设富裕文明幸福志丹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障、强大的精神动力、丰润的道德滋养和良好的文化环境。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全县各行业涌现出一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集体。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充分展示我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县委、县政府决定:命名县残疾人联合会为县级文明单位标兵,县公安局机关为县级文明机关,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等3个单位为县级文明单位,吴堡便民服务中心等2个社区为县级文明社区,县童星实验小学等4个校园为县级文明校园,并依据《志丹县文明单位管理办法》予以奖励。

  县委、县政府希望,被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在坚持不懈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过程中,探索新做法、创造新载体、总结新经验,努力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建设富裕文明幸福志丹传播正能量,作出新贡献。

  附件:志丹县201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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